用水量小于1噸或不收垃圾處理費
昨天下午,合肥市物價局公布了4月25日的垃圾費征收方式改革聽證會方案。從唯一的一套方案內(nèi)容看,除了每戶每月用水量小于1噸這個新的說法外,其余的方案內(nèi)容幾乎與2012年合肥市政府常務會通過的方案一致。而小于1噸也意味著空置房免收垃圾費,回應了本報之前的疑問。
【不變的】普通家庭按3元/戶/月收取
方案明確,垃圾費的征收本著誰污染誰付費的原則,全部搭車水費,而不是之前提及可能要搭車更多公共事業(yè)收費的方案。標準為,自來水表出戶的按戶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
城市低保戶免征垃圾處理費,由供水公司先征后返,每戶每年返還36元,資金轉(zhuǎn)民政部門按季度返還。
針對水表出戶的普通家庭為何以3元/戶/月的標準來收取垃圾費,而不是每人每月1元錢,合肥市物價局相關(guān)負責人解釋,這是依據(jù)《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報(安徽)》(2011年5月發(fā)布)中的數(shù)據(jù),我省平均家庭戶規(guī)模為3.09人測算出來的,總體來看,按戶征收比原按人征收每戶少征0.09人的垃圾處理費,全市垃圾處理總收費標準比原標準低,不增加居民的負擔。
只搭水費不與別的費用同交
聽證會方案明確,未來的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只會搭車水費繳納,而不會與其他公共事業(yè)收費混合,這與之前合肥市通過的方案一致。
對于為何不讓其搭載更多費用繳納,合肥市物價局解釋,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通過水費代征,可大大降低垃圾處理費的征收成本,這也是省內(nèi)外大多數(shù)城市采取的征收方式。
【變化的】水表未出戶的按0.3元/噸收取
水表未出戶的集體戶住戶按0.3元/噸收取。這是之前合肥市公布方案中并未提及的,實際上,此次方案也回應了本報之前的疑問。
對此,合肥市物價局收費處負責人介紹,水表未出戶的集體戶住戶按0.3元/噸收取,垃圾處理費根據(jù)用水量征收,既是基于垃圾量的多少與用水量成正比例的關(guān)系,又是從節(jié)約用水的角度出發(fā),促使居民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此次考慮到水表未出戶的問題,原因就是合肥目前在老的城中村以及一些單位宿舍仍存在水表未出戶家庭,這些家庭的水費往往與一棟樓的住戶公攤,因此,不直接到供水公司繳納水費,搭車水費繳納垃圾費存在現(xiàn)實困難。
空置房不收取垃圾費
此次方案中最明顯的變化是規(guī)定了哪些情況可以免收垃圾費,具體為“居民每戶每月用水量小于1噸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如果是空置房,即使住戶每月檢查家里水管,也不會用到1噸水,也可以免收垃圾費。
合肥市物價部門解釋,水表出戶的居民每戶每月用水量小于1噸不征收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這是因為他們在調(diào)研中發(fā)現(xiàn)合肥市區(qū)的空置房還為數(shù)不少,特擬定“每戶每月用水1噸以下”這一指標,就是為了避免重復收取居民垃圾處理費,增加居民負擔的問題。
【疑問】搭水費怎么個搭法?
針對此次垃圾費收費方式改革聽證會,本報此前曾提出五個疑問,對于這些疑問,合肥市物價局的聽證會方案中基本都予以了回應,那么,還有哪些細節(jié)可以讓聽證會方案更完善呢?
市民普遍的疑問是,搭車水費具體是怎么個搭法?因為現(xiàn)在市民交水費很多都是兩個月一交,那么垃圾費是不是也是這樣兩個月一交?另外,目前很多市民為了方便都進行了預存水費,垃圾費是否可以預存?
合肥市物價局表示,收費方式改革后,城管部門將從大量的收費任務中解脫出來,深化收集、運輸、處理三個環(huán)節(jié)的改革,推進城市垃圾處理產(chǎn)業(yè)化進程,為市民營造一個良好的城市環(huán)境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廣州油水分離器轉(zhuǎn)載整理:www.mjjjm.cn)